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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案例,明规章

银行是经济案件的高发部位。不法分子的犯罪手段越来越高明,越来越隐蔽,越来越专业,他们功于心计,惊心谋划,蓄意欺骗,让人防不胜防。但是银行在经营管理上也存在着许多漏洞,有章不循,违章操作,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。制度是我们的生命线,每一项制度的出台,每一次流程的改进,都是对漏洞隐患的修复与加固。按理说,我们的规章制度制定的很全面,很细致,不同岗位都有针对性的内控和案件防范知识、业务操作流程、规章制度,但在具体的工作中,在实际执行中就打了折扣,因此就出现一些员工违规经营、违章操作、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,成为里应外合骗取、盗用银行资金的可耻“帮凶”,有的则在处理公与私的问题上不能自持而走上犯罪的不归路。

2021年2月3日,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发布消息,2月1日,吉林银行原党委委员、副行长杨盛忠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。

据判决结果,对杨盛忠以贪污罪,判处有期徒刑10年,并处罚金50万元;以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14年,并处罚金150万元。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,并处罚金200万元。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,依法没收,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返还被害单位或上缴国库。

2013年5月至2015年4月,杨盛忠在担任吉林银行吉林分行党委书记、行长期间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以处理行内无法核销费用为名,指使他人以采购物资虚开发票的方式,先后多次非法套取单位资金,并将其中407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。

十案十违章,而每个案件的发生都堪称违章大全,反思这一案件,原因是多方面的。既有内部原因,又有外部原因;既有主观原因,又有客观原因;既有对基层领导人监管不力的问题,又有业务管理工作基础薄弱的问题。

一是违规混岗、串岗、会计岗位分工不明,职责不清。严重的混岗、串岗使每个作案人都能浑水摸鱼,使防范严密的规章制度形同虚设,对内部人员作案起不到最后把关的作用。虽然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都有,并且印成了本子,也上了墙,但严格执行还不够,更多的时候是学制度、“找制度”、“补”制度,实际上执行时又是另一套,导致制定规章制度和实际操作执行上存在“两张皮”现象。因此,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更重要,要从操作和管理环节,一个制度一个制度的落实,加强监督、检查和学习,切实保障每一位员工都能做到有规必依,按章办事,合规操作。

二是在监督管理上,要重点解决虽然程序不缺,但谈心谈话碍情面、主动提醒怕得罪人的问题。管理学上有一个著名的“破窗理论”,说的是:一栋楼房在第一扇窗户被打坏之后,如果不及时修复,会引起连锁反应,招致更多的窗户被打坏。因此,要保护好更多的窗户及整栋楼房,及时发现和修补第一扇被打坏的窗户极为重要。现实生活中,我们监督不力的一个突出表现是,没能及时发现“第一扇窗户”被打坏,或者发现了但并没迅速采取补救措施,往往是整栋楼的窗户被打坏了并发现了破坏者,要把工作重心前移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,发现毛病马上医治,决不能因初犯而“下不为例”,决不能因恶小而“以观后效”。

三是在廉政教育上,要重点解决虽然场面隆重,但“雨过地皮湿”、用形式主义对付形式主义的问题。开展廉政教育,是筑牢思想防线的有效途径。要真正使教育达到入脑入心的效果,起到潜移默化、正本清源的作用,进一步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。

解决问题的同时需着重提升个人修养,以良好的修养铸就防腐拒变的“金刚不坏之身”。要敬畏权力,公权不能私用。对待权力一定要有一种怕的感觉、有一种畏惧的思想,在这个方面始终要有清醒的认识。

要防微杜渐,小节不能小视。“合抱之木,生于毫末;九层之台,起于累土”。大家别看一个节收一两千元现金红包、收一点烟酒、收一点土特产,但若干年累积起来,那也不是个小数。俗话说,一次守不住、次次都让步,小洞不补、大洞吃苦。不以“下不为例”为自己的过失和错误开脱,时刻慎言“小道理”,谨防“小意思”,警惕“小场合”,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。

通讯员:平利农商行城南分理处 覃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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